2021-10-21
依據稅法規定,租金收入應列入當年度所得稅申報。房屋如果出租使用,則原適用1.2%之房屋稅及0.2%之地價稅自住稅率,將依各縣市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變更為1.5%-3.6%之房屋稅,以及視個人地價總額而定之1%-5.5%之地價稅。
舉例說明如下:
假設王太太在110年1月將房屋出租。如果:
另外,如果參加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將住宅出租予一定所得以下社會或經濟弱勢戶,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5千元免納所得稅,其租金收入超過新臺幣1萬5千元部分,費用率可提昇至60%。房屋稅及地價稅也可以減免(目前各縣市減免規定不一)。
又,委託包租或代管業管理一般住宅,且契約達1年以上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6千元免納所得稅;租金收入超過新臺幣6千元至2萬元部分,費用率為53%,超過2萬元以上部分,費用率則回歸43%。房屋稅及地價稅依法也可以減免,祗是目前各縣市尚未訂定減免規定。
由於「房屋稅」及「地價稅」屬於地方稅,是否給予減免,係由各地方政府決定而有差異。民眾對於租稅減免如有疑問,可向國稅局查詢綜合所得稅的相關問題;也可向房屋或土地所在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房屋稅及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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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金典法律事務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