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1
我國稅法,把土地的稅賦分成二種(即:徵收田賦的土地及課徵地價稅的土地)。簡單的說,土地不是徵收田賦(田賦於76間停徵),就是課徵地價稅。課徵田賦的土地,主要指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而依農業發展條例規定,「農業用地」係指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範圍內,依法供下列使用之土地:
1.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使用者。
2.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之土地。
3.農民團體與合作農場所有直接供農業使用之倉庫、冷凍(藏)庫、農機中心、蠶種製造(繁殖)場、集貨場、檢驗場等用地。
至於「農業使用」,則指農業用地依法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保育及設置相關之農業設施或農舍等使用者。但依規定辦理休耕、休養、停養或有不可抗力等事由,而未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等使用者,視為作農業使用。
又,下列都市土地原來是農業用地,後來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但仍作農業使用,還是可以徵收田賦:
1.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2.依法限制建築,仍作為農業用地使用者。
上述1,2土地以自耕農地及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出租之耕地為限。
3.依法不能建築,仍作為農業用地使用者。
4.公共設施保留地,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另外,農業用地若依規定設置綠能設施(太陽能、風力及非抽蓄式水力設施),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同意容許使用的證明文件,並經能源主管機關依能源相關法令同意備案,且該用地也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相關規定,還是可以課徵田賦。
提醒民眾,課徵田賦的土地,如果改變非農業使用,就要向稽徵機關申報課改地價稅,否則被查獲是要補稅並處罰。
民眾土地如有課徵田賦疑義,可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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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金典法律事務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