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華為銷售產品應注意美國出口管制的規定

2021-01-15

本篇文章希望提醒所有美國境外公司,當銷售其產品給華為或其附屬公司時,如果其中使用到美國技術或軟體,應注意美國商務部最新的出口管制的規定。

最新消息指出,英特爾、美光、聯發科、SK Hynix、SMIC和高通,都已根據2020年8月 17日公佈的最新規定,向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部(BIS)申請出口許可證。根據《出口管理條例》的規定,所有銷售給華為(包含全球共152家華為企業)的產品(包括美國生產或從美國出口的所有商品、軟體、技術),如果有關產品使用美國技術或美國原廠設備。

根據2020年8月17日的規定,所有美國和外國供應商均應申請出口許可證 (a)只要美國技術、零件,或美國原廠設備用於其在世界任何地方生產或開發的產品 (item)(即晶片、零件、或設備),包括外國製造的現成產品 (off-the- shelf item)(如晶片設計軟體),或(b)如果該產品是直接生產自使用或主要使用美國技術、設備(如晶片製造設備)或軟體的工廠。

上述的適用範圍幾乎涵蓋了世界各地的晶片製造商,包含臺灣、韓國,和中國。唯一的例外是最低比例原則 (de minimis rule),即美國技術或美國原廠設備所占比率,以市價計算,低於商品價值的25%,方能豁免。

目前,BIS對美國本土賣家仍維持一定彈性,只要不是5G技術,還是會核准出口。但目前還不清楚是否美國境外的賣家,當其出口、再出口、轉讓產品、電子元件、軟體時,否得享有類似的彈性待遇。但可以確定的是,BIS有關的決定對華為是否能繼續在手機市場上競爭,至關重要。

另外,8月17日的規則載明,任何華為企業,其交易都受BIS 出口管制 - 不論其身分為採購商、中間使用者、或最終使用者。這實際上關閉了大部分的漏洞,使得華為供應商不能再以不知情為理由,逃避BIS的審查。因為根據最新規定,無論華為企業系買方、中間收貨人、最終收貨人,還是最終使用者,外國供應商都須負責。

因此,如果任何華為企業在交易的任一環節曾經參與,外國供應商都很難規避BIS的審查。而如果外國供應商在直接或間接涉及華為企業的銷售過程中沒有做足功課,就有違反美國出口管制的風險,不可輕忽。

結論:

(1) 運往華為152家企業的所有電子產品幾乎都受8月17日BIS出口許可證要求的約束,包括美國和非美國供應商。
(2) BIS已加強控制,幾乎已堵住所有漏洞。所以企圖規避BIS出口許可證規定的做法,實屬不智。
(3) 賣方和供應商應及時建立並實施內部出口自檢及警示系統,以確保合規。

如有疑問,金典團隊很樂意協助簡化流程,以降低國內外廠商的出口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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